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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应急待载技术要求

  应急待载要求如下: 
  (一)应急情况下空压系统要保证连续启动5次,每次不大于10s; 
  (二)接到启动指令后应在10-15s内启动,并达到额定电压和频率; 
  (三)切除最大的单个负载,或在按程序加载的每一步骤之后,运行条件的瞬变均不应导致柴油发电机组转速的增加超出超速跳闸最小整定值与额定转速之差的75%; 
  (四)保证柴油发电机供电的6.6KV供电系统有一相接地时能正常启动和运行;发电机组能承受一定的超频、短路、超压、超速运行等故障的能力。这些都必须符合发电机承受异常事故运行工况的要求。 
  (五)负载期间,频率要在额定值的95%以上,电压在额定值的75%以上,频率恢复到其额定值的98%及电压恢复到额定值的90%的时间应小于这一程序步骤开始和下一程序步骤开始之间的时间间隔的40%; 
  (六)重要系统设备采取冗余配置;